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沈河区,隶属于辽宁省沈阳市,是沈阳市的中心城区,地处北纬41°10′至42°16′之间。总面积58平方公里,下辖15街道,总人口61.11万人(2007年)。沈河区是沈阳市的政治中心、商贸中心、金融中心、文化中心,旅游胜地和开放门户,是全国城区中第一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。2016年,沈河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41亿元,比2015年同期增长0.4%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3937元,同比增长7%。沈河区属于北温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,四季分明,降水集中,雨热同季,日照充足。春季促短,降水少,回暖快;夏季高温多雨,空气湿润;秋季天高气爽;冬季长达6个月,寒冷干燥。年日照时间为2517小时,全年无霜期为150天左右。